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

Published 12月 05, 2007 by with 0 comment

指定古蹟是為了拆古蹟 ,妙!

話說,市政府為了保護大中至正,將他指定為暫定古蹟,教育部為了拆大中至正,決定搶回主導權,指定為國家級的古蹟,變成教育部的管轄權。

是不是真的能算是古蹟呢?我不知道,覺得年代還不夠久遠,不過個人覺得倒是有其文化價值和歷史存在。

但是重點是,這邏輯超妙的耶!為了拆牌子,把他搞成古蹟,最後的目的是為了拆牌子,怪了!指定為古蹟不就是為了保存其全貌,讓後代能了解過去的歷史與文化嗎?

一堆學法律的政客,然後在法律漏洞中汲汲營營為求勝選 ,把我們繳的稅都拿去亂花,悲哀!

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就是,果然,懂法律才能鑽法律漏洞,法律果然是讓懂的人來欺負不懂的小市民啊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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